部门职能职责

基本职能(科技处、社科处、成果处)(一)

1.编制全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并负责项目管理。 

3.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成果的鉴定、科研奖励、成果转化等工作。 

4.负责全校科研机构的管理。 

5.负责全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

6.负责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社会科学联合会等组织的联络、协调、项目申报与管理等工作。 


基本职能(学科建设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二)

7.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校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等。 

8.负责学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调研报告以及相关制度的起草工作;

9.负责各级学科建设项目申报、遴选、评估、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0.负责学科带头人、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管理和评估工作;

11.负责各级各类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遴选和申报工作。

12.负责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中心(基地)、智库等学科平台的申报、管理、验收和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