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鞍山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鞍山师范学院




鞍师发〔2020〕45号




关于印发《鞍山师范学院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鞍山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师范学院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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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校科研管理水平,加强和完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规划和管理,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以及国家基金委等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宗旨

科研项目管理的宗旨是既要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使得项目的研究在相关政策框架内高效运行,从而规范科研人员职业行为,切实提高我校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体制

健全科研项目管理体制,实行校、学院(部)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参与式网络管理,逐步形成分权互动的治理方式。学校科技处是管理科研项目的职能部门,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总体的组织、管理、服务等工作;学院(部)二级单位是项目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负责本部门科研项目的督促检查等工作;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经费使用分配、具体研究实施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具体权责分工

学校科技处具体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信息发布、组织推荐申报、科研经费使用的政策制定与解读、项目预算调整审批、项目经费使用监督、终期审核、组织评审验收、开展国内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参与合作项目的签约与协调;加强知识产权的维护,促进技术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成果转化;进行立项工作考核与表彰等。

学院(部)二级单位负责部门科研项目组织申报、初步评审推荐、研究进展督促、中期检查、经费报销核销审批、学术道德规范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政策解读、外拨经费入账、建账、报销、核销、票据审核、依法纳税、协助审计等工作。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研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项目负责人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经费使用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分类

第四条 科研项目从学科大类上分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大类;根据科研项目的来源一般分为纵向项目与横向项目两大类。我校一般依据项目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学校项目四大类。

纵向项目:从国家、各部委办和省市纳入财政计划的科研拨款中直接获得经费的项目。横向项目:是通过技术合作、咨询等获得研发经费,而非财政拨款的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受国内或国外驻华机构委托或合作进行的项目。学校项目:学校项目分各类专项项目、引进与稳定人才基金项目和学校资助的年度项目等。


第三章 科研项目申请人应符合的条件

第五条 遵纪守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第六条 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否则,一般须有两名同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的书面推荐。

第七条 作为项目主持人,在项目完成前,不得申请同一类别新项目。

第八条 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请同类别的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要求

纵向科研项目的选题

1.要求申报者对所申报项目主管单位的科技计划和申报指南、项目指南深入了解,提出的项目选题要参照国家及地方的科技发展纲要和规划,符合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的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符合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要求;

2.要求申报者对申报学科的前沿研究领域有较深的了解,提出的研究课题具有必要性和创新性;

3.要求申报者对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地方市场需求有所了解,提倡学校内部跨学科以及以我校为主的校外跨学科、跨行业的联合选题。

纵向科研项目申报条件

1.凡属我校在职教职工,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基础,符合项目主管部门所规定的资质要求均可申请申报;

2.我校外聘、返聘人员,符合项目主管部门所规定的资质要求,经科技处审核以我校为项目依托单位的可申请申报;

3.所申报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要求。

十一 纵向科研项目申报程序

1.申请人根据立项部门当年发布的立项指南,结合自己原有研究基础和具备的实验条件,如实填写申请书;

2.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等填写完毕后,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

3.科技处按申报原则和有关要求进行初步审查,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或外聘专家评审或函件评审推荐,报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按规定统一报送有关部门;

4.立项部门要求网上申报的,依据相关要求立项人须完成网上申报程序。

第四章 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要求

十二 横向科研项目要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由二级单位组织项目组或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项目组为代表,制定技术方案与合作单位交流、洽谈,并就项目研究、开发经费、成果归属、风险责任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意向书(协议草案)。意向书中须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注明研究成果的归属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学校资产等重大协议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十三 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法律顾问提交项目意向书(协议草案),学校法律顾问出具项目意向书(协议草案)审核意见;

第十 经科技处审查合格后,由合作双方单位及其负责人签字盖章,签订正式协议书;

第十 正式协议中须附有项目研究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依据经费预算使用经费,如需调整预算须个人提交申请,经技术需求方签批同意,到科技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十 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以课题经费划拨到学校财务账户为依据,未有经费划入学校财务账户的项目,不予登记认可。

第十 项目负责人于研究经费到账前须将正式协议分别报送科技处与财务处各一份,科技处负责存档,财务处负责履行税务上缴等工作。

第五章 校内项目的申报及审批

第十 校内年度项目每年评审一次。由科技处下发立项通知,各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科技处按评审专家审定结果拟定项目批复,经主管校长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可在校园网上公示)。最终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发文批复。

第十 专项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二级单位(或学科)推荐,或校级领导推荐,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单独批复,或与校内年度项目同期批复。

二十 博士启动基金、引进人才启动基金项目可自行组织研究团队或独立研究。项目选题及研究要求详见《鞍山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鞍师发〔2020〕49号

二十一 校内项目实行科研立项与项目经费预算合二为一评审制度,即项目评审与经费预算审核同时进行。

二十二 申请校内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鞍山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经所在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严格审查,主管科研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科技处。

第二十 参加项目评审工作的专家、工作人员,遇到与本人有关的项目时,应实行回避;对评审过程及未经分管校长(或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公布的评审结果要严格保密,以免评审工作受到干扰。

第六章 科研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 各类科研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即学校科技处或项目主管部门与立项负责人签订《科研项目立项书》,并以此作为项目检查、预算执行及项目结题的主要依据。

(一)纵向项目的实施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的按校内项目要求执行。

(二)横向项目及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按项目合同执行。

(三)校内项目的研究须在《科研项目立项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经费使用应严格按预算执行。确因不可抗拒、不可预见原因需延期、调整预算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科技处,科技处依据实际情况及管理权限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批准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按合同要求编制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 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任务,中途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变动项目计划中的内容。因故需修改任务指标或更换课题组重要成员,应及时向科技处提交申请,经下达项目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 科研项目的检查、延期及中止

第二十 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达到项目预期效果,二级单位每年可对各类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检查,或由项目组自行检查。科技处可对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 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

1.项目进度情况,项目是否按项目申请书中预定的计划进行及指标完成情况如何。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有无变更。

3.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阐明延期原因,提交书面申请,报科技处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在项目延期过程中,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同类新的科研项目。

三十 科研项目的终止(撤项)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视为终止(自动撤项):

1.严重违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2.拒不接受项目抽查;

3.没有办理延期手续,或超过延期时间的项目。

宣布终止(自动撤项)的项目,立项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结余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划拨给次年的科研经费预算中统一使用。校内项目依据完成成果比例退还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三十一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异常情况处理:

1.正常调离:调离前应办好科研项目和研究经费移交工作。已完成的项目,必须完成技术归档和结余经费移交;未完成的项目,经学校报上级部门或委托方同意,可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跟随原负责人转至新单位。

2.离岗或出国: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离岗或出国6个月以内者,需要提前经过所在二级单位(或部门)向科技处备案;若离岗或出国超过6个月(含6个月),由所在二级单位(或部门)向科技处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申请并上报立项部门批准。

3.离退休:在健康允许的状况下,离退休教师可继续负责在研项目,项目依托原所在二级单位(或部门)完成。

4.非正常离校:是指未经学校和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离岗离校的项目负责人。经确认后,由其所在二级单位(或部门)报财务处冻结相关经费并就科研项目和经费情况向科技处提出书面处理方案,经科技处审查并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处理。

5.去世: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或部门)就科研项目和经费向科技处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在研项目可向主管部门提出负责人变更或项目终止申请,按照立项部门意见执行。

6.辞职:校内项目负责人辞职,须提交项目负责人变更说明,由科技处存档。纵向项目按立项部门政策执行。

第八章 科研项目的结题

第三十 根据科研合同全部完成课题,并达到期目负责目下达部的要求,事求是地填写结题表,及提出结题

第三十 纵向科研项目的结题,由立项部门审批。获准结题的项目,一般由立项部门办理项目结题证书。校内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提交预期成果、校内审计报告等相关结题材料,科技处组织专家鉴定结题,并负责打印结题证书。

三十 横向科研目完成后,一般以收的方式结题,由填写《鞍山范学院科研结项请书》,由委托方出具告,署意,并加盖公章。将科技结题表及委托方出具的告送交科技。科技处对结题项目的有关材料审查予以结题

三十 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行,原相关管理文件止。法与上级相关定相抵触,以上级

三十 法的解释权属学科技

鞍山师范学院科技处拟文 2020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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