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是管理与服务学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学校科研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校科研机构及全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科协、社会科学联合会等上级学术机构的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学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中心(基地)、智库建设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奖项工作。
九、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研成果的鉴定工作。
十、负责科研成果奖励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科研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科研统计收集、上报工作。
十三、完成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