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师院科字〔2019〕25号
关于校级教师科研项目结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鞍山师范学院校级教师科研项目开始结项,请各项目负责人填写《鞍山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可从学校科技处网页或者工作QQ群下载),复印结题相关支撑材料一份(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网上检索页)。项目参与人员如果有变更,须填写课题组成员变更表。如不能按期结项,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延期申请表。
本次结项范围包括:校级科研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校级专项课题、学生工作专项、研究生培养领域专项基金项目等。2015-2016年度校级各类科研项目,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如不能提交,将按规定撤项处理。
请于2019年12月16日前,将项目结项材料(结题申请书、相关支撑材料等)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学校科技处。同时各单位按照项目类别分类汇总,并将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1414194202@qq.com。
另外,各项目负责人依照预算填写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单和结题承诺书,于2019年12月17日—20日期间,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学校审计处。经审计处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结项评审。
二○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 校级科研 项目结项 通知
抄报:侯冬岩副校长
鞍山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9年12月5日印发